70万律师已经哀声不断,为何这么多法律公司还要挤进法律市场?
再有,有自媒体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居然有什么法务经纪人委员会、法治委员会的组织,在以社会团体为会员推荐诉讼代理人的形式,司法诉讼中代理案件。不得不哀叹,原本以为这些商业资本只是侵蚀到了法律咨询、案源承揽的业务范围,没想到已经蔓延到了律师的案件出庭代理业务领域。
再有,此前的盈科律所起诉自己的名字被人克隆到了叫“盈科”的法律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判令侵犯注册商标和不正当竞争损害赔偿责任。案经二审,法院判令盈科法律公司停止使用“盈科”字样,并且赔偿盈科律所30万元、公开消除影响。
可没想到,这样的判决并没有达到恫阻法律公司克隆律所名称的脚步。媒体再次传来消息,近日,又有兰迪律所发布“声明”称,9月13日自己的名称被人注册到了一家法律咨询公司的名称上;汉坤律所发布“声明”称,有公司注册了“汉坤”字样的法律公司(没等律所起诉公司,据说公司先把律所告了,这是要较量一下谁的法律水平高吗)......是不是,现有的大型律所,都应该排查一下,自己的律所名称是不是已经被人克隆了?
今天,有自媒体又有新发现,经公开查询可见,“律师事务所”的字样,已经出现在了多家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上。这些公司、个体户,出资有大有小,有出资上百万的,也有仅2万元的。
至于以上这些所谓的法律咨询机构到处是、律所的名称被人克隆、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被人注册成了企业名称、律师法务经纪人代理诉讼案件等等“乱象”,说白了,不过是法律服务市场化之后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变相甚至是恶意竞争手段罢了。
那些想要“一刀切”的禁止这些法律公司“乱象”的,除非废止了上述的(国发[2004]16号)文,再回到所有的有偿法律服务需要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审批的年代。这可是逆市场化的!
什么是市场化?就是让市场主体展开充分的竞争,提供出多样化的服务产品、产品价格,把识别权、选择权交给社会大众。至于那些碰瓷别人注册名称、冒充律师名义宣传、欺诈手段骗取钱财的恶性竞争者,则是市场行政管理或民事责任追究的问题,而不是“一刀切”砍掉一个行业的问题了。
多种信息来源显示,这几年律师行业的收益大不如前,网上有人称,截止今年9月份,深圳1千多家律所,今年创收正增长的不超过10家。也有律师发文称自己收到了同行的业务推荐电话后感叹,今天早上,有位律师打电话给我,问我有没有法律上的问题需要咨询......现在的律师行业真的不好混,形势挺严峻的。大部分律师都找不到足够的案子来维持生活,连基本的社保费都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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